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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  阅读次数:

    2017年8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县城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詹学锋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文华、刘小兰、肖孝鑫、尹富华、施积意、黄龙和委员共24人出席会议。

2名委员因事请假。列席会议的有: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匡晓卫,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魏占奎,县人民法院院长艾菊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新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发改委、县水利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财政局、县旅游局主要领导,澄江镇、马市镇、碧溪镇、南溪乡、灌溪镇、沙村镇、中龙乡、水槎乡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传达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周萌在泰和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县乡(镇)人大要加强视察调研、督查督办、组织协调,动员全县各级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好参谋助手、桥梁纽带、监督促进、示范带头作用,为精准扶贫凝心聚力、履职尽责、保驾护航,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按照省、市人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专项活动,加大活动宣传,注重培育典型,确保这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魏占奎同志职务的议案》和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刘竹萍、周飞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免去胡全明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议案》。任命魏占奎同志为泰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任命刘竹萍同志为泰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刘辉明同志为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朱烈旗同志为泰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邹艳辉同志为泰和县人民法院沙村人民法庭副庭长;黄小红同志为泰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周飞虎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肖云宾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刘辉明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黄民青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法院禾市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朱烈旗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法院沙村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邹艳辉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胡全明的泰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政府付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会议原则同意《泰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政府付费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泰和县马市生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PPP项目政府付费支出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要注重抓好有效投资。全力以赴抓好已开工的重大项目建设,特别是产业投资项目,要主动作为,上门服务对接,全力帮扶企业,逐个项目、逐个环节破解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尽快完工,早日投产,早出效益。抓紧开工新的重大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和投资商投入意愿比较明确的项目,全力创造开工建设条件,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加大产业投资力度,加快推进胜宝莱、国辉、诚宇等工业项目建设,为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动力。按照“尽力而为、适度超前”的原则,布局交通、教育、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推进昌吉赣客专泰和段、井冈山临空经济区等项目。深入实施招商引资工程,大力吸引民资、外资、央企等各类资本落户园区。要注重支持和发展实体经济。集中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争取更多电子信息、绿色食品、机械制造企业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认真贯彻落实已出台的行业扶持政策和“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区域一般性企业的壮大发展。尽力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花大力气帮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要加快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在财税、土地、资金等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做大做强商贸物流、文化旅游业,积极发展金融租赁、电商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和健康养老服务业,培育新税源。要注重抓好民生实事。对今年已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要认真抓紧抓实。坚持城乡统筹,在加快县城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努力改善群众生活水平。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安居工程建设,提升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要注重抓好收入征管。科学分析收入形势,加强税源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和纳税评估,依法开展税务稽查,堵塞收入漏洞。要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建立国地税联合办税、联合服务、联合稽查等工作机制,提高办税服务效率。要创新税收管理体制,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优化税收征收环境,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重视和研究土地收储中心融资的政策,通过土地储备中心来开展土地收储和融资等工作,将生地变成熟地,并适时选择部分地块出让,满足建设资金需求。要注重优化支出结构。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各项规定,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适时制定和出台相应的压支办法,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努力使新增财力向困难群体倾斜、向基层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要继续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水利、就业等投入力度,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同时,要防止公用经费挤占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使用过于分散的现象,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议认为,我县“河长制”工作自2016年推行以来,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问题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源头治理不到位;二是群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三是科学治理不够;四是机构制度不健全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实施“河长制”的重大意义,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负责的态度,来认识加强河流的保护,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坚定不移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进一步突出源头治污,抓好日常监管。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偷排工业污水、废水、非法采砂等行为。对相关企业建立在线监管机制,抓好源头管控。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严格环保政策关口,对污染环境的项目,坚决不引进;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禁止在禁养区和限养区新建养殖场,对违反规划审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高标准建设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县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管网建设。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科学有序治理。县财政要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支持有关单位和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要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大力开展治污专项行动。配备专业的打捞队伍,配备专业的打捞船只、工具和救援设备。完善巡查巡防队伍,大力开展治乱专项行动。坚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合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建议政府尽快设立县“河长制”工作协调机构,落实工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集中开展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思想教育、村规民约、媒体曝光等方式,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卫生意识和治污责任意识,营造“河长制”工作良好的氛围。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曝光、处罚等手段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乡镇、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意识。县水利局在抓好河库保护和管理的同时,应会同乡镇和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以及联合执法制度等。环保部门应主动抓好水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要抓好畜禽养殖,国土部门要抓好用地管控等,齐抓共管,强化责任担当,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