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去何世平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泰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1日,免去:
何世平、李述盛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杰、刘联豪、肖凯、黄婧、周开端、曾伟、肖进聪、刘恩兰、罗凯、康梅英、涂夏强同志的泰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