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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集中 活动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15 来源:  阅读次数:

各乡镇人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汇聚人大代表力量,彰显人大代表风采,在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的通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和“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的通知》(吉常任发[201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集中活动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围绕中央、省、市、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县2018年脱贫攻坚“秋冬会战”,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困难群众,充分发挥联系纽带作用,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惠民举措,收集群众呼声、群众建议和群众智慧,引导贫困群众坚定脱贫信心、增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立足本职岗位参与产业扶持、就业帮扶、教育医疗、公益慈善等扶贫济困活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群众反映问题妥善解决。充分做好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工作,要让人民群众能见到人大代表的身影,听到人大代表的声音,通过凝聚各方力量,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活动时间:从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为期一个月。

三、活动内容

1、创建一个人大代表扶贫示范点。各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企业家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和农村致富能人代表的优势,鼓励代表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技术扶贫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大力支持有基础、有能力的人大代表创建人大代表扶贫示范基地、扶贫示范车间、科技扶贫基地等,以示范点为核心,辐射和带动更多产业能人、创业先锋聚力脱贫攻坚,带领群众致富。

2、举办一次“扶贫日”募捐活动。各乡镇人大负责组织本地县乡人大代表在“扶贫日”10月17日开展志愿募捐活动。县直各单位的市、县人大代表参加本单位的“扶贫日”募捐活动,市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的非公职人员代表由县人大机关负责组织。各乡镇人大募捐所得款物直接用于本乡镇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募捐和使用情况要进行公开公示。

3、开展一次集中走访活动。各乡镇人大要组织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开展集中走访活动。集中走访对象包括人大代表结对帮扶贫困户、其他贫困户、部分非贫困户。走访时要注重宣传全县脱贫攻坚政策、了解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

4、办理一批意见建议。对走访活动中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整理,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或视察意见,形成一批代表意见建议或议案,提交有关部门办理或在下一次县乡人大会议上提出。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制定“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集中活动月”具体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级人大代表要保证时间、精力到位,积极参加“集中活动月”各项活动。要结合本次活动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突出活动实效。各乡镇人大在开展各项活动中,要以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强化监督效果、促进工作落实为立足点,务求活动取得实效。各级代表要积极走访,广泛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做好走访记录,对代表和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对交办转办的建议加强督办,跟踪问效。要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建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人大代表扶贫示范点。

3.认真总结提高。各乡镇人大在“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集中活动月”活动中要积极探索新的活动方式和方法,及时总结交流活动中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认真做好活动情况统计,于11月20日前向县人大选任联办上报“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集中活动月”活动专项总结及各活动情况表。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