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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听取《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9-07-09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论述精神及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狠抓隐患治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良好局面。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重点领域安全隐患突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等。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实施,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健康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坚持齐抓共管,分级分类压实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贯彻新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意见为契机,出台符合我县实际的配套政策性文件,层层传导责任,切实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全面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全力以赴抓检查、治隐患、防事故。发挥好县安委会牵头抓总,12个安全专委会分线协调的重要作用,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形成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合力。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领导,明确专职人员,列出职责清单,促进照单履职,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最严格的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参照周边县市区做法,坚持惩罚与奖励并举,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强化督导考核,对工作久拖不动、敷衍应付的企业采取加大检查频次,约谈提醒、达标退出等措施予以惩戒。对顺利达标的企业,出台配套奖励政策,督促企业加大安全设施投入,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通过专题培训、安全教育等多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坚持对症施策,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领域和时段,全面开展一次彻底排查,真查彻查、铁腕整治。重点开展好县高新区企业安全整治,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低小散”区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纳入重点监管、培训、考核范围。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关闭退出。重点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明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风险,落实管控防控措施,扎实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取得实效。重点开展好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快完善道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对各类交通违法现象及时发现、严格查处,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重点开展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整治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起重设备、高处坠落以及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源头管理,有关部门要把好安全准入关,所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推动高危企业关闭退出,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低小散”企业。

三、坚持依法治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推动形成执法合力。推动联合执法能力建设。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建立“属地检查、政府督查、群众监督、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应急管理、公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联动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震慑效应。推动安监保障能力建设。按照推进机构改革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协调解决资金、物资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在总结县高新区试点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经验的基础上,向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拓展,通过选调或招录专业监管人员的方式,解决专业监管人员相对匮乏问题。重视和加强基层安监员队伍管理,加强安监员工作考核,明确安监员在岗服务时间年限,按要求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县直部门安监人员岗位津贴,落实应急值班值守补助,并在提拔任用干部时优先考虑工作表现突出的安监干部,提高安监人员工作积极性。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经常性应急救援的知识培训和实地演练,做好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在重大事故或灾害发生后,能快速到位,及时会商,分析形势,沟通情况,科学组织,有序、高效开展应急救援,实现信息联动、机构联动、队伍联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瞒报、抗拒执法、重大隐患拒不整改一律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金融贷款、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严格的约束限制,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一路绿灯,失信寸步难行。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在四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