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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胡全明的人民陪审员职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6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法院:

泰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8月23 日,免去胡全明的泰和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泰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3日